Google是否值得信赖-Thief Here and There

和菜头非常不爽,我理解他的愤怒,我信任他的人格,同时表示声援,另外,Google是否值得信任现在似乎应该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了。也不知道是伟大的google来到了中国学坏了,还是中国实在是太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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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海日志12月12日,带个律师上网
几天前,猛小蛇的Google AdSense被封,我写BLOG声援。没过几天,我的Google AdSense也被封,猛小蛇写BLOG声援。我想这就是所谓朋友吧?一对现世宝,两个倒霉蛋。很多人很关心这件事,因为我的BLOG看起来似乎是能赚点钱的那种。也有些人教训我,说我要摆正心态,说我既然签订了协议,那么就应该遵守。说得最多的还是我应该向GOOGLE申诉,因为封杀是机器所为,向活人申诉未尝不是个合乎理性的方法。
但是,我觉得即使申诉下来也没有多少效果。上网十年以来,我得罪过的傻逼如恒河沙数。若以和菜头得罪之傻逼满布三千大世界,如之是言可思议不?不也,世尊。只要有那么个人守着我的BLOG点一千下,那么我的Google AdSense肯定又挂了。如此说来,我就得天天开动插件记录点击广告的IP,随时通知GOOGLE某个IP是无效点击。这种事情我绝对不会做的,一则它看起来和《窃听风暴》里的事情没什么区别。二则这就等于是我要守着傻逼,他有所动作,我就要有所回应。这是训狗,我不为也。主动权永远且只应该在我手里,用Google AdSense也套不中我。
接下来就是个法律上的问题,有人喜欢拿这个说事,觉得相当理性。让我继续用新浪举例吧,注册新浪BLOG或者BBS之后,它的用户使用条款中有一条:
用户对于其创作并通过新浪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博客、论坛、新闻评论、个人家园)上传到新浪网站上的内容依法享有版权及其他相关合法权利。对于用户通过新浪网络服务上传到新浪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新浪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
白毛女卖身给黄世仁也就一辈子,但是这里是“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这一条款只是没有被动用过,如果有一天难看到要过堂,那么相信很多觉得著作权在手的人能够立即领教它的厉害。当然,新浪一直没有动用过这一条款。这也是中国的现状,条文一般是当摆设,但是没有又不成,否则别人会说我们没有法治,是个蛮子遍地的国家。
问题就在这里,这种条款谁觉得是合理的?但是,又有几个人拒签的?上网的年头稍微长一点的人,都有新浪BBS的ID,有新浪的邮箱。要使用,那么就得签字。因为你当时没得什么选择。无非还有126、163、TOM、yninfo它们几个,但是内容也大同小异。
同样的道理,我选择Google AdSense是没得选。不是说Google AdSense做得有多好,而是网络广告商普遍做得非常烂。所以我选择Google AdSense,所以我去签那个字。我同意签署,不等于我就认同了它的公平性。我签署法律文书,那么GOOGLE有权封杀我的帐号,但是我有权不爽,有权批评,有权质疑。我不过是卖了我BLOG上的一块地,并没有连我的头脑心灵一并买了。我服从协议的约定,但是那协定没有规定说我不可以干你老木。
觉得签署协议就是一切的人,我怀疑他们是不是带着律师上网。在每签署任何一个网站的使用协议之前,协议都送给自己的律师过目?看看其中有没有不利的条款。我更希望他能有律师团,觉得条款不爽,可以给GOOGLE去封律师信,要求对方修改协议,达到“双赢”。我觉得这种想象可能更理性,更合乎法治一些。
我没有律师,也达不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程度。玩不起,那么我走。我走了,都不允许我说,这又是什么道理呢?我需要摆正什么心态?我需要阅读什么条款?一个GOOGLE全有我全无的条款,我忠实地执行完了,还不能骂两句娘?我的70美金GOOGLE已经落袋为安了,应该闭嘴的是GOOGLE,而不应该是我。网络包工头GOOGLE扣完了网络民工和菜头的工钱,原因是怀疑他砌的一千块砖里最后的两块有偷工减料的嫌疑,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没收了全部工资。我又没有爬到高楼上索要工钱,只是在我的BLOG里干一下GOOGLE,这又有什么不可以?
或者,非要如同少年犯管教所的干警一样,教训完了,还要问一句:心服还是口服?我必须要对GOOGLE的处理心服口服?要找自己的错处,要深刻反省自己为什么得罪那么多人?要仔细回忆自己是否点了自己的Google AdSense广告?要诚恳地告诉大家说:我错了,GOOGLE是伟大的,是优秀的,错全在我。如此大家才满意?
我说了,不服的可以把自己的网站地址留下来,我负责24小时之内帮你点爆Google AdSense。批评我的人大有人在,留地址的一个都没有。那你怕什么?Google AdSense是公正啊,是全能的啊,是至善的啊。你是好人,我是恶人,Google AdSense一定会听你的话的。不敢留那就是怕了,为什么怕了?因为这的确是个漏洞,而很多人承受不起这种Google AdSense条款中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规定。
我自己的确做了反思,觉得错的确在我。不过,不是什么没仔细阅读条款,不是什么没及时报告异常点击。在同Google AdSense合作这件事上,它本身就是个严重错误。Google AdSense是网络广告的巨无霸,而我做为一条老虫,应该永远拒绝和这样的超级巨头合作。我当年放弃新浪BLOG,而启用Bloggoing,这才是我应该走的路子。处于优先和垄断地位的网络巨头,在我看来毫无例外都是邪恶的。我对豆瓣、抓虾、YUPOO、YOBO这样的小站充满感情,就是因为它们小,它们代表了某种网络上源远流长的自由精神。有大量的“小站”存在,这才是网络生机勃勃的根本原因。
另外一个错误是欲念太强,总想着我的空间加域名服务一年要花100美金,想以网补网。所以,当Google AdSense封杀我那70美金的时候,让我动怒了。回过头来想,我居然为70美金而在意,而写了申诉信,这真是丢人到家的事情。出现了一个严重的次序颠倒,应该是Google AdSense求我刊登它的广告,怎么成了我求Google AdSense了?而且就为了70美金?为了这点钱就把自己贱卖了,主动权上交了,花那么多时间精力研究广告条内容和位置,这简直是搞笑,几乎成了某种人身依附了。
再次考虑我在网上的立身之本,无非是独立自由的精神。每当我失去这种独立和自由,那么我的网上生涯就会出现重大波折。还是那句话,自由得来不易。而自由本身非常昂贵,为此我必须支付代价,包括我的时间、精力、金钱和个人情感。既然是净支出,那么Google AdSense实在是件无关紧要的事情,去他妈的,我因为糊涂而做了一件本来不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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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愿意像个贼一样活在GOOGLE的世界里
今天, Google AdSense小组来信,宣布封杀我的帐号,理由是它那套“包括但不仅限于”。我写了申诉信,但是我的BLOG整个二月份的LOG文件达到了158M,这还是纯TXT文本压缩的结果。在这里,每天有2,000-3,000个独立IP的访问。在这些数据里,我实在是没能力筛选出哪些是可疑IP。也就是说,我没有办法抓住一只羔羊给Google AdSense,用它的血证明我的清白。
记得我当初收到Google AdSense的来信时,是何等高兴。好像是见了“活”的GOOGLE一样,它不再是个网上的概念,漂亮的、带着GOOGLE LOGO的信封从大洋彼岸寄来。于是,GOOGLE变得具体而微,从网上而网下,存在于我身处的世界之中。
现在,一切都已经终结了。我作为独立BLOG,写了十二个月,用了十二个月的Google AdSense。除了第一个月,我点击广告以做测试,自始至终我没有点过自己的广告。但是,我现在被当成一个贼一样对待。似乎我在试图诈骗GOOGLE,想从它那里骗更多一点美金。
曾经觉得那种国内广告联盟的弹出式广告惹人心烦,觉得那种除了大腿和乳房以外没有任何内容的广告格调不高,曾经以为GOOGLE广告是独立BLOG为数不多的选择。但是我错了。不遵守任何规则的人赢走一切,而遵守一切规则的人只是为难了自己。只要任何人愿意,他可以一天之内点我的广告一千次,然后我就立即被Google AdSense封杀。有人说,当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立即给Google AdSense去信,解释清楚,那么就能获得“谅解”。
我不明白,我为什么要为别人的行为去做自辩?我作为GOOGLE的合作方为什么要取得它的谅解?这本来是我与GOOLE的合作项目,但是所有的责任和风险都是我来承担。GOOGLE承担了什么?我甚至要为一个我根本不认识的疯子的行为去负责,要为了他而去GOOGLE面前证明我的清白,我凭什么这么做?而有那么一个疯子存在,就把我所有广告收入一笔勾销,那么GOOGLE又有什么证据说明里面的每一分钱都是我靠作弊换来的?
在GOOGLE的逻辑里,大概每个合作伙伴都是潜在的贼。所以有一丝迹象,那么就可以立即宣判,把钱全部没收。我想说,这和抢的区别其实并不大,而且比点击欺诈恶劣多了。
我承认GOOGLE是个伟大的公司,它开创了一个新的网络世界,它所奉行的准则到今天依然为人们所仰慕。但是,在伟大的GOOGLE的世界里,我不愿意被当成个贼那样活着。我甚至可以去贴那些大腿和乳房的广告做个流氓广告商,但是我不能被当成个贼却依然坦然自若。我知道,看我BLOG的人里有许多是GFANS。我这么说,大家未必高兴。如果真觉得那么不忿,麻烦把你的网址贴在后面,我负责24小时之内点爆你的Google Ad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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